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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被辭退后申請勞動仲裁?這些關鍵材料缺一不可
時間:2025-12-15 17:31:19 來源: 作者:
員工被辭退后申請勞動仲裁?這些關鍵材料缺一不可
一、法律框架下的仲裁材料要求
根據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二十八條,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:
仲裁申請書:需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本信息、仲裁請求、事實與理由;
身份證明:勞動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勞動關系證明:如勞動合同、工資支付記錄、社保繳納證明等;
辭退證明:如辭退通知、解除勞動合同協議、聊天記錄等;
其他證據:涉及工資、加班、經濟補償等爭議的,需提供工資條、加班審批單等。
二、核心證據類型與實務操作
1. 勞動關系證明:構建事實勞動關系的基礎
書面合同:最直接證據,但若未簽訂,可通過以下材料替代:
工資支付記錄:銀行流水需顯示用人單位賬戶定期轉賬,備注“工資”更佳;
社保繳納記錄:通過社保局官網或APP下載的繳費明細;
工作證/門禁卡:需顯示用人單位名稱或標志;
同事證言:需出庭作證,或提供書面證言并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案例:2025年上海市浦東新區某餐飲企業案中,勞動者未簽合同,但提供微信聊天記錄(顯示老板安排工作)、工資銀行流水(顯示老板個人賬戶轉賬)、工作服(印有企業名稱),仲裁委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。
2. 辭退證明:鎖定違法解除的關鍵
書面通知:如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》,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;
電子證據:如微信、短信、郵件中用人單位明確表示辭退的記錄;
錄音錄像:需清晰顯示雙方身份及辭退內容,不得剪輯;
證人證言:同事或客戶證明辭退事實。
案例:2025年廣州市天河區某貿易公司案中,勞動者提供與總經理的通話錄音(內容為“你明天不用來了”),結合工資停發事實,仲裁委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。
3. 工資與加班證據:量化損失的依據
工資條:需顯示基本工資、加班費、獎金等明細;
考勤記錄:電子考勤需截圖或公證,紙質考勤需用人單位蓋章;
加班審批單:證明加班事實的直接證據;
工作成果文件:如設計稿、客戶郵件等,證明加班工作內容。
案例:2025年深圳市南山區某科技公司案中,勞動者提供加班審批單(顯示周末加班10次)、微信聊天記錄(顯示晚上10點仍在工作)、客戶郵件(發送時間為凌晨1點),仲裁委支持其加班費訴求。
三、材料準備的實務技巧
證據分類整理:按“勞動關系—辭退事實—損失計算”三部分分類,例如:
第一類:勞動合同、工資流水、社保記錄;
第二類:辭退通知、錄音錄像、證人證言;
第三類:工資條、考勤記錄、加班審批單。
證據清單制作:列明證據名稱、來源、證明內容,并編號對應復印件,便于仲裁委審查。
公證與存證:對電子證據(如聊天記錄、錄音)進行公證,或通過區塊鏈存證平臺固定。
證人聯系準備:提前與證人溝通,確保其愿意出庭,并準備詢問提綱。
四、特殊情形下的材料補充
1. 未簽合同被辭退:除上述材料外,需重點提供:
入職時間證明:如入職通知書、體檢報告、工作證發放記錄;
雙倍工資差額計算表:按未簽合同期間逐月計算應得工資。
2. 孕期/工傷期被辭退:需補充:
醫療證明:如孕期檢查報告、工傷認定書;
特殊保護條款依據:如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條(禁止解除孕期員工合同)。
3. 集體辭退爭議:需補充:
辭退方案文件:如用人單位制定的裁員計劃、工會意見;
補償標準證明:如補償金計算表、銀行轉賬記錄。
五、啟示與思考:材料準備的預防性管理
勞動者角度:入職時主動要求簽訂合同,保留所有工作相關證據,定期備份電子數據;離職時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辭退通知,避免口頭辭退。
企業角度:建立合規辭退流程,包括書面通知、工會報備、補償金計算等,避免因程序違法被認定為違法解除。
社會角度:推廣電子合同應用,通過政府平臺提供免費合同模板,降低勞動糾紛發生率。
被辭退后申請勞動仲裁,材料準備是勝訴的關鍵。勞動者需以法律為指引,以證據為武器,在維權道路上構建不可撼動的事實堡壘;企業則需以合規為底線,以管理為抓手,從源頭減少勞動糾紛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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